随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合作与沟通,以创新平台、讲究实效、带出队伍三位一体的方式,逐步打造出随州检察诉讼监督品牌模式。2012年以来,连续两年将诉讼监督工作向随州市人大作专题汇报,连续三年刑事审判监督、侦查监督等部门在省检察院年终考核中名列前茅,各项诉讼监督成果得到市委及省检察院的认可与好评,我们的做法是:
一、坚持以“检察一体化”为平台,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争取上级支持。诉讼监督职能是指检察机关不亲自处分案件,通过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的公权力进行监督,间接对处分案件的实体行使监督的职权,包括对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及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随州市院通过积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方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诉讼监督工作职责、书面汇报清查诉讼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等方式明确诉讼监督工作在“规范司法行为”中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司法活动中各个环节的领导责任;通过诉讼监督经验交流、诉讼监督学习培训、诉讼监督案件汇报等各种形式积极与省院各部门联系,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二是整合内部机构,加强对下指导。2012年以来,针对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及全面推进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州市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全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结合省检察院对于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要求,科学谋划诉讼监督职能工作,在全省“小院整合”机构内设中走在前列。2012年10月率先对所属辖区随县、广水、曾都三个基层院的内设机构实行了职能整合,均单设诉讼监督部门专司诉讼法律监督职能,诉讼监督工作从以往的兼职变专职,副业变为主业,被动变为主动,有效解决了检察工作中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2016年3月随州市检察机关单设侦查、刑事审判监督、民事与行政三个诉讼监督部门,至此,随州市检察机关将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在机构内设上从上至下均实行了“适当分离,市院与基层院的业务真正实现了部门对口指导。三是出台具体措施,确保均衡发展。每年工作开局之初,随州市院分管诉讼监督副检察长均组织专班,实地调研三个基层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与各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共同分析共性问题,明确重点、突出特色,结合实际部署工作方案,分解任务、量化考核指标、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基层院工作进展,定期通报、跟踪督办。每月25号,随州市院根据业务软件报表统计反映情况,定期通报各基层院主要业务数据,对工作滞后基层院、薄弱部分,适时跟踪、督办,确保全面均衡发展。
二、坚持以工作实效为抓手,拓展诉讼监督范围
一是监督创新模式,提高监督效率。针对诉讼监督工作线索难、方式难、回复难等诸多难点,随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只有改进诉讼监督方式才能提高诉讼监督效率。诉讼监督部门探索创新出一套“刚柔并济”的方式方法,针对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强调刚性监督,即敢于监督。如对于应当立案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和监督撤销案件;对于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审判活动,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程序抗诉以及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和对具体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还包括对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等等。 针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通过完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而形成的监督手段强调柔性监督,即善于监督。如审查逮捕程序中要求侦查部门做好不捕说理工作,引导侦查部门对羁押措施恰当、合理的把握,引导侦查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办案尺度,通过类案调研分析实施类案监督,以及诉讼活动中的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对法院的量刑建议和“两法衔接”等工作制度等等,在监督方法上更加注重纠正违法通知书、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建议使用的质量和效果。既监督纠正严重违法行为,又监督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程序瑕疵,既保证法律监督的权威,又实现法律监督的谦抑,使诉讼监督工作更易开展。二是监督重点案件,打造监督效果。诉讼监督工作牵一发动全身,随州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敢于亮剑、监督效果更加给力,以“看得见”的监督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如,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一名派出所干警为了凑够传销“下线”数量,不按照法定程序取证,图简单电话询问证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积极回应,对涉案民警进行了相应的纪律处分;针对审判超期顽疾开展专项活动监督,2015年联合两级四院集中对法院超期审判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余份并抄送同级人大法工委、政法委等部门,政法委责成专班对同级法院执法规范行为开展排查,彻底整治了审判超期顽疾;积极查处执法办案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012年以来先后立案查处了某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受贿案、某基层法庭庭长受贿案等司法人员腐败案件。三是监督全面进行,拓展监督范围。侦查监督注重防漏防错, 实现关口前移。2012年以来,严把逮捕关口,依法不批准逮捕287件449人,依法追捕124人;开展多领域立案监督专项活动,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68件,通知立案131件183人,监督撤案42件46人;构建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6件82人;保障嫌疑人诉讼权利,提前介入侦查104件117人,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超期羁押、违法取证等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4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件。刑事审判监督注重效率效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2012年以来,共派员出席一审法庭2298次,出席二审法庭105次,出席再审法庭36次,针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启动法律监督调查179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09次。审查法院裁判文书3209份,认为判决定性不准、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4件67人,二审法院改判34件45人。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62次,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434件1852人,法院采纳率96.14%。刑罚执行监督突出关键环节,监督及时有效。2012年以来,共监督监管场所及时将893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临场监督执行死刑5人次,监督社区矫正交付执行1105人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审查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38名,监督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监狱执行;监督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的案件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件35人,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4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关注民生民利,监督呈现“多元化”。2012年以来,共审查监督民事行政裁判案件73件,提请抗诉17件,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80%。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调查11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3件。审查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10起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支撑,提升诉讼监督能力
一是转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素能。充分认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积极应对。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组织刑事抗诉案件庭审观摩、运用多媒体示证等提高业务素能。随州市院先后组织干警赴宜昌观摩全国专案庭审、刑事抗诉示范庭,分管检察长带头运用多媒体示证,以提高队伍实战能力。二是强化调研总结,提升综合能力。通过调研,及时分析、总结个案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类案中普遍性问题,系统归纳诉讼监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取得的有益经验,提升队伍综合能力。报送省院的调研信息中《当前适用强制医疗程序面临六大难题亟需解决》被省院评为优秀检察信息,《随州市院开展专项监督纠正审限超期顽疾》,被省院审判监督工作专刊采用。三是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监督视野。随州市院先后多次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高检院、省院诉讼监督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认真研究其中成功做法,加强与其他院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监督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