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某因情感纠纷与刘某产生矛盾,萌生了将其杀害的想法。2019年2月17日,于某某乘车来到刘某哥哥家附近等候,18日3时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从窗户翻入刘某哥哥家中,准备待刘某进入厨房时将其杀害。上午8时许,刘某的母亲金某某进入了厨房,于某某担心自己暴露,遂拿起厨房的菜刀朝其头部挥砍数刀,直至死亡。
随后,于某某持菜刀潜入刘某所在的卧室,朝被惊醒的刘某头部挥砍数刀,致其头部、胳膊多处受伤。刘某的女儿欲起身阻止,头部被砍两刀受伤倒地,刘某的儿子(9岁)头部被砍一刀重伤昏迷。
刘某的哥哥在隔壁卧室听到动静后前来查看,与于某某发生搏斗,后于某某逃离,闻讯赶来的村民和民警在附近将于某某控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就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