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张勇、李天春提起公诉。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6月,刘五、樊国涛(均已判处死刑)与被告人张勇、李天春欲“捞快钱”,遂策划到长途客车上抢劫作案,并事先准备好发令枪、西瓜刀、菜刀等作案工具。6月20日下午,四人携带上述工具在河南省南阳市搭乘一辆南阳至武汉的卧铺大客车伺机抢劫。6月21日凌晨2时许,当车行至湖北省随县厉山镇路段时,四人按照刘五事先的分工安排,李天春持刀逼司机离开驾驶室由其驾驶客车,刘五顺手拿起李天春放在驾驶室旁的长刀,一手拿刀,一手持发令枪看守车门。张勇与樊国涛持刀逼迫乘客交钱,先后将押车员翟某某、乘客周某某砍伤。四人共抢劫乘客20余人,抢得人民币3600余元及手机三部,金项链一条和公文包等物。得手后,四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的损伤属重伤,翟某某的损伤属轻伤。
2019年8月13日,李天春在武汉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6日,张勇在惠州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