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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某生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依法判决

【字号:    】        时间:2018-08-06      

  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某生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审查查明,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华某生(男,1963112日出生, 湖北省通山县人,副厅级)在担任省新华书店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和新华资产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万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支持、承接工程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作为省新华书店负责人、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在负责图书分拣中心二期综合楼项目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因华某生归案后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具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决华某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